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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顺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教师工作职责(试行)
2015-11-02  

第一条 中心主任(副主任)工作职责

(一)负责中心工作的总体开展,定期召开会议,做好工作总结、安排;

(二)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日常的管理工作;

(三)组织中心人员开展工作讨论,积极思考中心建设发展的具体构想。

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

(一)负责召开部门会议,落实相关工作,做好工作总结、安排;

(二)负责部门内有关信息的传达,保证部内成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最新讯息;

(三)负责起草本部门相关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;

(四)参加中心工作讨论,结合部门实际情况,认真思考部门的建设工作。

第三条 工作人员职责

(一)参加相关会议,认真完成中心交代任务;

(二)积极参与工作讨论,切合实际提出合理工作建议;

(三)对中心负责办理本部门服务项目的学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、专业指导和日常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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